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軍輝 尹欽瑛)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附加刑之一,作為一種資格刑,其剝奪的是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或終身參加國家管理和進行政治活動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等各項權利。

在全縣村(社區)兩委即將換屆選舉之際,為保障選舉活動順利進行,加強對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依法正確執行,近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主動作為、精準發力,開展了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專項檢察監督。該院聚焦剝奪政治權利執行難題,重點核查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脫管、漏管及違法參加選舉等問題,打出“實地核查+數字賦能+協同聯動”組合拳,推動刑罰執行從“紙面判決”真正“落地見效”,打通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
實地核查,把好執行“規范關”。2025年以來,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干警定期深入全縣各鄉鎮派出所,通過查閱臺賬、實地走訪等方式,核查漏管線索11條,依法及時向執行機關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整改漏管等相關問題,不斷提高監管水平。
數字賦能,織密監管“防護網”。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聯合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網絡安全等部門,依托數字技術賦能,通過大數據篩查,及時掌握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活動軌跡,核查發現2名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有違法出境的情況,依法督促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共享,對在冊的被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加強管控,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協同聯動,破解監管“中梗阻”。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涉及到多個單位和部門,為強化各單位和部門的協作配合、提升監管水平,該院主動聯合公安機關召開聯席會,擬制定《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監督管理工作目錄》《剝奪政治權利檢察工作目錄》等制度文件,以進一步規范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工作。
責編:左爽
一審:楊友林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